2008-02-27 天作孽啊,我成了杀“人”凶手
2008-02-28 00:18:21.0
    今天,发生了一些事,使得我想起了过年时在家里的一些事情。
    那天是年初一,瑶瑶(我的表侄女,很可爱的一个女孩)来到我家里,因为她住在香港,很少见过兔子。刚好我家里养了几个,她说要到我家阳台上看兔子,后来说想摸一下。于是我就在养兔的房间里的一张木凳下抓了一个出来,我把它压住,然后让瑶瑶摸了一下,之后就放了回去。
    第二天,也就是年初二,瑶瑶又过来了,她说来找表舅带它去看兔子。于是我又进去兔子房间里,找来找去,我发现少了一只。后来在昨天抓到兔子的那凳子下,发现了一个兔子的尸体,已经僵硬了。
    我确定昨天在这个位置抓到兔子时,这个地方是没有这东西的,也就是说,这个兔子是在我抓出来给瑶瑶玩过之后才死去的。我知道自己闯祸了,我一时的贪玩或者说一时的疏忽,导致一条无辜的小生命离开了世界。我很痛心,但在抓它的过程中,我本来就知道兔子肚皮的脆弱,已经很小心的了,也是扯住它的耳朵出来的,根本不敢直接触及肚子。有可能是在不留意间压伤了它的肚子,就这样,一条脆弱的小生命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消失了。
    我好懊悔。
    天,你竟然创造了这样的一条生命,为什么就这么轻易就由它离去呢?
    也许生命本来就是脆弱的,我是一个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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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2-29 13:18:41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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